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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08年度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6 00:00:0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单位:
2008年度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现在开始受理,评奖办法按《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海师办[2009]51号)执行,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和条件
成果的申报以单篇学术论文、系列学术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等形式申报,申报的成果均是2008年度的成果,具体条件如下:
1.论文类
单篇学术论文: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并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
系列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并且至少有1篇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人),并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2.著作类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等,申报人必须是第一完成人,以海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研究报告类
各类科研项目结题后形成的研究报告,必须通过立项部门的验收或评审,申报人(或单位)应为主持人(或主持单位)。
4.凡申报人(或单位)不是成果第一完成人(主编、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的,需征得第一完成人或主持单位的同意并开具书面证明或委托书方可申报。
5.应用性成果申报评奖,除提供使用单位证明外,还要同时出具使用单位财务部门以及地方税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
6.在成果归属或研究人员名次排序(含外单位人员)等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不得申报。
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的程序和办法
1. 申报者需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一份,连同成果原件和有关附件(鉴定证书、论证报告、应用证明、引用材料等)提交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申报者需将申报书、成果有关复印件以及引用、索引、评论、推广应用等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
2.各类成果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初评,无学术委员会的单位,可委托性质相近的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评,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对成果进行认定和评议后,做出推荐意见。
3.各单位填写《申报2008年度海南师范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汇总一览表》,将申报书及电子稿、一览表及电子稿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
4.科研处负责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5.经评审的科研成果报学校审批后,将在全校内予以公示,接受异议处理。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戴逢国   杨  雪
联系电话:65880692(内线8692)
 
 
 
附件:
 
 
 
                                                         科研处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