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术委员会

     学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教育部第35号令),以及《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规程》(海师办〔2014〕32号)的精神,形成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

    为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确定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共计55名,其中校内专家54人;按照教育部要求,人数构成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校根据需要在校学术委员会下,增设学术评价与学科发展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学位评定、教学指导、教师聘任、学术道德等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同时,学术委员会设置自然科学部和人文社会科学部,各学院也分别设立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健全了以学校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