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与学科动态
    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6 00:00:0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现在开始, 根据《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琼社科[2009]23号)要求,现将申报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申报人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琼社科[2009]23号,见附件1)。
第六次省级社科评奖的申评范围是: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三年期间,我省作者(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发表但被地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在200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版或发表的、由于出版或发表周期原因而错过申报海南省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上述各类成果,符合规定亦可申评。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
    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个人有内在逻辑联系、为同一内容向纵深研究的系列论文,可选定一篇为其代表作,以该篇题目申评(其它论文作为附属材料);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
    已获得高于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但其成果可由作者申报载入《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录》。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得申评。
二、 申报办法
 
     1. 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
    2. 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4份,其中原件1份,用A4纸打印,见附件2),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原件由省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获奖成果及相关材料由省社科评奖办存档,不退还成果申报人。
3.各有关单位以集体形式申报,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申报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一览表》(见附件3),不受理个人申报。
4.各有关单位将以上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科。
 
     三、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从10月20日起至11月20日止,逾期不候。受理申报结束后即对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评审,具体分初评、复评、终审三个阶段。评审结果将在海南日报和海南社会科学网公示。
 
四、 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 戴逢国   杨  雪
联系电话:65880692(内线8692)
E-mail:kyk@hainnu.edu.cn
 
 
附件:
 
 
 
                                                
                                                        科研处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