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励提名】关于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14 22:03:0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琼科〔2022〕22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4个奖种,分别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定标是指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定额是指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45%,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当年提名项目总数的12%、特等奖项目不超过2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项目数额不超过3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0人、8人、6人、5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8个、6个、5个、4个。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15人、10人、8人、6人,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0个、8个、6个、5个。
(一)省自然科学奖
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且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
(二)省技术发明奖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且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三)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下列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同本省的公民或者组织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本省的公民或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促进本省与外国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突出贡献。
二、提名要求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提名等级
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必须在提名书的“提名意见”栏中填写提名项目的提名等级,不实行跨等级评审。
(二)提名数量
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不受数量限制。
(三)提名单位
1.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办公室(厅);
2.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驻琼单位及其他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四)提名专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联合可提名1个项目;
3.正高级职称专家(全职在海南工作):3人联合可提名1个项目;
4.提名专家当年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提名的项目限1项,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科学领域范围内提名;提名专家执行回避原则,即不能提名本人、本单位项目(人选)。
三、提名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是本省单位或者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成人的研究开发成果;
(二)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年9月30日前公开发表;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四)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六)已在往年获奖项目中使用的论文、专利等成果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七) 经两年评定未授奖的候选项目或者候选人,如果再次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提名须隔一年进行。
(八) 项目应在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解除后方能提名。具体要求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详见附件1)。
四、提名材料
(一)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者提名专家签字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在线填写,详见附件2)。
(二)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填写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含单位盖章的内部公示佐证材料)。
五、在线申报及流程
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实行网上填写申报,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线填报。
(一)开通账号。各二级单位统一收集未开通过账号的项目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并报送至科技院集中办理账号开通。开通账号后,项目申报人需激活账号并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已开通过账号的项目申报人可以使用原有的账号登录系统填报,不可重复开通。
(二)在线填写。各项目申报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在线填写《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同时在项目申报人处系统自动生成正式PDF申报书)。
(三)在线审核。学校管理员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
六、注意事项
(一)填写提名书前,应仔细阅读《海南省××奖提名书填写要求》(提名书后面),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详见附件3)不提交评审。
(二)各二级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海南省科技奖励办法》(附件4)和海南省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5),及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避免因对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而遗漏必要的申报材料。
七、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2022年度科技奖励工作按照计划时间安排有序推进(详见附件6)。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送拟申报项目基本信息(附件7)。
(二)各二级单位于2022年12月12日前报送提名公示内容。每个项目公示内容按附件1要求撰写,进入公示后,项目中的公示内容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四)上述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chengguogl@163.com。
八、申报受理及联系方式
(一)学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池老师、韩老师
联系电话:65808048
(二)省科技厅报奖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欢
联系电话:65376710
(三)系统咨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邱星功
联系电话:65389015
附件:1.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
2.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3.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4.海南省科技奖励办法
5.海南省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6.2022年度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日程
7.拟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8.公示结论说明参考模板(供参与单位使用)
科学技术院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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