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5 16:10:51    点击率:次   来源:

有关二级单位、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已开放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的填报,请相关单位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结题/成果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结题/成果报告是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的重要档案材料,也是结题审查的主要依据以及绩效评价的主要基础。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资助项目)资助期满后,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查阅http://www.nsfc.gov.cn),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成果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二、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项目负责人不得将非本人或非项目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特别强调: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自行填入时需按发表时的排名、相关标注等列出全部作者。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三、报告提交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于2020年1月12日前完成在线填写和提交。

        2.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于2020年2月24日前将完成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决算审核且在“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签章”处签字盖章的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报送科研处。

        3.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老师  65805628

 

        附件:2019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应结题项目清单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