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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1-13 16:06:44 点击率:次 来源:
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海师办[2013]53号),我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助的著作须为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著作;
(二)申请人已完成全部书稿,且已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三)申报资助的著作须为学术专著,且须在出版合同中标注作者署名方式为“张三 著”;
(四)著作字数须在15万字以上,且须在出版合同中标注;
(五)出版合同须标注出版费用和出版时间;
(六)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项,系列丛书类学术著作按一部著作申请资助;
(七)申请资助的著作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八)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编著、科普著作、译著、工具书、教材、参考资料、普及、传记、电子出版物[软件、音(像)制品等]、论文汇编、博士学位论文、艺术创作作品及文学作品;
2、再版的学术著作;
3、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学术著作;
4、历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二、项目组织实施与结题
(一)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在一年内按出版合同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对不履行合同,不按时出版,又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学校将做出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二)著作出版后,获资助者须向学校科研处提供该著作三部作为结题材料,且著作上须标注“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项目号:XXXX)”字样;
(三)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变更出版社、著作名称、著作完成人等。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和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二)经科研处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无学术委员会的单位可委托性质相近的学院学术委员会代评。
四、提交材料
(一)《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出版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粘贴于申请书“出版合同(复印件)粘贴处”;
(三)完整书稿一式一份;
(四)《2016年度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
(五)以上材料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chengguogl@163.com。
五、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好形式审查,充分发挥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做好本单位评审和排序;
(二)学校统一受理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
联 系 人:戴逢国 韩晓龙
联系电话:65805628(短号:68628)
E-mail:chengguogl@163.com
附件2:2016年度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