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计划书
- 发布日期:2013-11-20 08:46:27 点击率:次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
计 划 书
项目名称:
批 准 号:
项目负责人:
依托单位:
联系电话:
资助经费:
起止年月: 年 月至 年 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海南师范大学制
一、对原申请书修改说明
1、资助项目请按批准通知要求修改、补充研究方案;
2、若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中无具体修改意见,即为同意原申请。项目负责人可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一般情况下不得自行降低研究目标,减少研究内容,削弱研究力量;如果要降低研究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等,请做详细说明;
3、列入指导性计划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等;
4、项目负责人对批准意见有异议时,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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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计划
分年度的研究内容和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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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来源及开支计划
1、经费来源
单位:万元
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费来源 |
国家其他计划资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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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资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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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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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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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经费开支
单位:万元
科 目 |
金 额 |
根据及理由 |
1、科研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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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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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仪器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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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验室改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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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作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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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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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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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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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资助额度的5%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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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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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单价千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逐项填写,并注明规格型号。
2、指导性项目必须注明“其他资助经费”来源及金额(单位匹配、博士启动费、其他相关项目经费、自筹经费等),不填写“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经费开支”。
3、依托单位,指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部、中心、所、处等。
4、本表不够填写,可加页。
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签批审核表
我接受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立项,将按照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书负责实施本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海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变动,对项目发表的论著和取得的研究成果进行标注。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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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同意承担上述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将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其研究队伍的稳定和研究项目实施所需的条件,严格遵守国家、海南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督促实施。
依托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审查意见: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处(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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