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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汉语国际推广与中华文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03-01 00:00:0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华文化传播理论与应用研究,提升中华文化海外影响力,教育部设立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汉语国际推广与中华文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分为一般项目和基地项目两类。2009年度项目申报面向各汉语国际推广研究基地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和中华文化传播理论与应用研究,提升中华文化海外影响力,教育部设立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汉语国际推广与中华文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分为一般项目和基地项目两类。2009年度项目申报面向各汉语国际推广研究基地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本次申报仅限于基地项目,各基地须根据指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课题研究时限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课题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包括标准、大纲、教材及教学课件等)。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申报工作以基地为单位,由各高校科研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2.课题牵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三、申报办法
本次申报仅限于基地项目,各基地须根据指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课题研究时限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课题最终成果应为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成果(包括标准、大纲、教材及教学课件等)。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1.申报工作以基地为单位,由各高校科研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2.课题牵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7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三、申报办法
请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汉语国际推广与中华文化传播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3),并于2010年2月26日将纸质申请书(1式2份)及电子稿交到科研处计划信息科。
联系人:冯义东 联系电话:65880692(内线8692)
E-mail:kyk@hainnu.edu.cn
附件: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2:申请评审书
附件3:申报一览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