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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09年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07-06 00:00:0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2009年市科技项目通知》(海科字[2009]3号,见附件1),2009年海口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登录海口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网站(http://www.hksti.gov.cn/show.aspx?id=8381&cid=72 或http://www.hksti.gov.cn)下载相关文件,申报时注意事项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阅读《关于开申报2009年市科技项目通知》,并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二、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进行申报(见附件2),并且要与海口市企业联合申报,并附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书应明确分工、责任、成果归属、异议处理等事项,格式可从附件下载。
三、按照文件要求,项目需进行查新,项目起止年限为两年,统一写为:2009年4月-2011年6月
四、海南师范大学的组织机构代码为42820233-2, 申报书中的“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海南师范大学和联合申报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即填两张表),其中海南师范大学只填报“注册资金”以上部分,企业填写全部。申报书中最后一项“企业基本情况”应包括海南师范大学和联合申报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可研报告中的“五、申报企业情况”只填写联合申报的企业的情况。
五、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简介及申报单位技术研发相关情况”中的“申报单位技术研发相关情况”应包括海南师范大学和联合申报企业的技术研发相关情况。
六、申报书中的“海口市企业研发技术人员登记表”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所有的项目组成员,每人一张表,相片需扫描打印,不得粘贴相片代替。
七、附件中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海南师范大学和联合申报的企业都要提供,其中海南师范大学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各学院可从科研处领取。企业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八、附件中的“会计报表”只提供联合申报企业的会计报表。
九、“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拟好后请先发电子邮件至科研处审核,修改后再打印装订。
十、 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封面、项目申报表、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目录、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附件排序应与附件目录一致,所有材料必须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建议统一用黄色),采用塑料封皮等其它方式装订的概不受理。为了让材料规范,封面采用固定的格式,可从此通知的附件下载。
十一、申报材料先报送2份,于
联系人:冯义东
联系电话:65880692 内线:8692
E-mail:kyk@hainnu.edu.cn
科研设备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