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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展报告】关于报送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24 14:10:0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整合并入省重点研发专项。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科技计划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教〔2021〕1098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对在研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年度检查的项目
对2021年立项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财政经费是否继续拨付的依据。年度检查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021年项目),见附件1。
(二)项目(课题)资金使用情况(附经费支出明细账)。资金使用周期为2021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说明:2021年重大项目立项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配套资金从立项之日起追溯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
对2019年立项的部分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2)和2020年立项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财政经费是否继续拨付的依据,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难于继续实施项目予以强制终止。中期评估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2019、2020年项目),见附件3。
(二)项目经费审计报告。请各项目(课题)负责人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项目或课题为单位进行单项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经费。审计截止期至2022年3月25日。其中,附件2的项目只需提供课题的审计报告。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课题)2022年经费预算根据实际需求编制。
(二)各项目负责人组织本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编写相关材料;由项目负责人汇总提交项目材料。
(三)装订要求。上述材料应统一编写目录及页码,并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六份(至少一份原件)。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书脊标注项目名称,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报送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材料报送工作,中期评估的项目请于2022年5月5日前,年度检查的项目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按领域方向报送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另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校科研处。同时将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且印章齐全的pdf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gguogl@163.com,由学校统一上传至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检查、评估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电话:65333021;
省科技厅社发处,电话:65358726;
省科技厅高新处,电话:65333680;
省科技厅重大处,电话:65203831。
附件:
1.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2021年立项项目)
2.进行中期评估项目清单(2019年立项项目)
3.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2019、2020年立项项目)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