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转发2020年第一批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09:08:07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省重大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省科技厅发布了《2020年第一批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2020年第一批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在线申报

        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网上填报。申报流程为:

        (一)开通账号。已在管理系统开通账号的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不得重新开通。首次申请开通账号的人员,由各二级单位收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并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集中办理账号开通。开通账号后,项目申报人需登录邮箱激活账号并完善相关个人信息。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支持方向(热带农业与种业创新、社会发展、高新技术、海洋科技)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学校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至省科技厅。

        三、注意事项

        (一)本年度试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如因工作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

        (二)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全职在职人员。所申报项目技术领域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研究方向或内容。

        (三)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并彩色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和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材料真实性申明文件及相关材料材料真实性申明文件须项目负责人签名。

        (四)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参与人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2)。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原则上我校不得以合作单位身份参与申报无经费到校的项目。

        合作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完税证明材料等。

        2.项目组人员学历、职称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社保证明(一年以上)等,如属临时聘请或合作的研发人员,需提供临时聘请或合作的证明材料。

        3.企业出具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的承诺函。

        (五)预算编制应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并注意以下方面:

        1.设备费不得预算通用办公设备和用品、办公家具;

        2.材料费不得预算通用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维修费;

        3.燃料动力费不得预算汽车燃油费;

        4.其他支出应预算一定额度的项目验收审计费用。除此之外,一般不做其他用途的预算,确需预算的,应严格控制其他支出预算占总预算的比例,并说明其具体用途,不得以“除上述支出外的其他支出”、“无法预估的其他支出”等模糊语句表述。

        5.间接费用总额最高不能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其中管理费为间接费用总额的20%,绩效支出为间接费用总额的80%。

        (六)项目产业化生产及应用地点应在海南省内。

        (七)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得继续申报项目,承担新冠肺炎防治应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外。

        (八)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省级科技计划研发类项目不能超过1项,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承担新冠肺炎防治应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除外。即:已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0年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九)项目实施需要试验和示范基地的,需提供自有产权或租赁、合作的科研基地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合作协议及土地的红线图等。

        (十)涉密项目按相关程序申报。

        (十一)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二)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是否满足限项规定、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加强审核,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四、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集中造成拥堵。

        五、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六、申报咨询电话

        校内咨询:韩老师、许老师,电话:65805628。

        申报指南各支持方向业务性问题咨询:

        热带农业与种业创新:省科技厅农村处,电话:65333021;

        社会发展(生命与健康、生态环保):省科技厅社发处,电话:65358726;

        高新技术:省科技厅高新处,电话:65323068;

        海洋科技:省科技厅重大处,电话:65372236;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5389015;65347994

 

        附件:1.2020年第一批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合作协议模版

                    附件下载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