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绩效提取】关于受理科研项目绩效提取申请(第三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1-14 10:34:46 点击率:次 来源:
各单位: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经科研、财务、人事等部门协商,现将学校科研项目绩效提取(第三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取要求
(一)项目范围
绩效提取仅限于科研项目预算中有绩效支出安排的项目,包括在研或已通过验收(结题)的所有科研项目,预算中没有安排绩效支出的项目,不得申请。在研的科研项目须于研究期执行一年后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时方可申请。
(二)提取额度
每个项目申请绩效提取不得超过两次。项目在研期间可申请提取的绩效额度不超过项目绩效支出总预算的50%,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可提取剩余的全部绩效。
(三)发放对象
绩效支出发放对象原则上应为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书等)中所列项目组成员。
二、申请提取流程
绩效提取根据发放对象分为集中申请和零星申请。集中申请的发放对象为通过我校工资系统发放工资的在职人员,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零星申请的发放对象为除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由申请人自行办理。
(一)集中申请流程
1.项目负责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依据个人科研项目绩效支出预算与历次绩效支出情况,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海南师范大学申请提取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
2.二级单位审核、公示
各二级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汇总并审核以上材料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二级单位需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情况予以公示。
3.职能部门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的,二级单位统一将申请表报送财务处审核。
经财务处审核无误的,二级单位统一将申请表、汇总表报送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申请表与汇总表相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二)零星申请流程
因学校对工资系统外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存在困难,绩效提取的零星申请在履行上述集中申请相关流程外,还需申请人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参照报账流程自行办理。
集中申请和零星申请应分别单独填报相关表格,不得在同一表格中同时填报工资系统内和工资系统外人员绩效发放信息。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表、汇总表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
2、申请表、汇总表电子材料文件夹以学院命名,并按项目类型分别发送至相关邮箱(附后)。
四、集中申请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集中申请绩效提取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以二级单位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时间为准。零星申请绩效提取不受上述截止时间限制。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财务处:
刘老师,65883212
自然科学类纵向项目:
韩老师 许老师,65805628,chengguogl@163.com
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
于老师 孙老师,65880692,keyanjhk@163.com
海南省高校科研项目:
胡老师,65880692,keyanjhk@163.com
横向项目:
陈老师,65808048,765069138@qq.com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海师办〔2017〕99号)
2、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申请提取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情况汇总表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