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书填报】关于填报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领域)高层次人
    发布日期:2019-12-27 17:25:08    点击率:次   来源: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领域)高层次人才项目立项的通知》的要求,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提交项目任务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18.77.186.200/egrantweb/)在线填写项目任务书,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至学校管理员。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系统在线提交任务书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8日。

        二、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学校管理员在线提交任务书至省科技厅审核。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任务书处于“待接收纸质材料”状态),项目负责人下载任务书,双面打印一式四份,A3中缝装订(必须打印出清晰的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项目负责人签字、参加单位盖章后报送学校科研处。纸质任务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

        三、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任务书中项目组成员及排序、经费预算、考核指标、预期成果等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填写,不得变更。

        四、对于有参加单位且需将部分经费外拨的项目,则必须在“六、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详细说明外拨经费金额及具体科目预算。外拨经费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申报书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外拨金额。在项目申报时,未与参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中未明确经费外拨的,任务书中经费不得外拨。

        五、根据《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琼科〔2018〕58号)的相关规定,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项目验收的确认依据,未按规定标注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六、项目执行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将书面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我校原则上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到期的项目必须按时提交验收材料,请项目组对照考核指标,加快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执行进度。

 

        联 系 人:许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65805628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