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立项书
- 发布日期:2018-02-25 23:51:31 点击率: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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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X2018-
海南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立项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立项时间_____________
项目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制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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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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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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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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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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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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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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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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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金拨付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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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 |
□技术合作、委托开发 □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转让 □共建平台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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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参加者 |
姓 名 |
职 称 |
工 作 单 位 |
分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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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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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研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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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方式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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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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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外拨金额 |
协作费: |
代购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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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1.甲乙双方合同中确定; 2.授权按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
项目预算调整 |
1.委托单位同意并盖章; 2. 授权按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
项目参与人员调整 |
1. 委托单位同意并盖章; 2. 授权按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
项目负责人变更 |
1. 委托单位同意并盖章; 2.授权按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
项目其他重大事项调整 |
1. 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合同 2. 其他 |
三、经费预算(社会性横向)
开支范围 |
预算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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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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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务费和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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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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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间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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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绩效支出(不高于总立项经费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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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研究条件补偿费(不高于总立项经费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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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业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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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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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管理费(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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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税费(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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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拨合作(协作)研究经费(不超过总立项经费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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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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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费预算已经本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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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章: |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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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预算(财政性横向)
开支范围 |
预算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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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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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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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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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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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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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资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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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采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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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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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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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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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印刷出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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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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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间接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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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外拨合作(协作)研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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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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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费预算已经本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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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章: |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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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仅供参考,提交立项书时无需打印)
横向项目预算说明
一、如项目资金源头属于竞争性方式获取的财政性资金,严格按照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项目是通过非竞争性申报、评议获得的由地方财政资金支付的委托性项目,或由地方财政资金委托项目的依托单位二次委托的衍生性项目,则按照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管理。项目的资金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管理。
二、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绩效支出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原则上须由本人签收和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的劳务费,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等。
劳务费的发放期间应与项目(课题)研究周期相符。劳务费发放标准遵循市场规律,参照海口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结合在项目(课题)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据实列支。
2.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支出应按要求据实列支,专家咨询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不得支付给与项目研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3.绩效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相关人员的绩效。在保证横向科技项目研究任务按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合同有约定绩效比例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无约定的,绩效原则上按到款经费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30%核定。
三、横向科研经费支出中研究条件补偿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业务接待费(工作餐费)、通用设备购置、办公用品购置、研究环境房屋租赁费、工作通讯费、车辆使用费(租车费、汽油费、室内交通费)等在科研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
1.业务接待费:是指由于项目研究需要而发生的工作餐费用。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项目研究必要的接待费统一核定,按照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100万元(含)以下业务接待费支出核定比例不得超过3%;100-500万元(含)业务接待费支出核定比例不得超过2%; 500-1000万元(含)业务接待费支出核定比例不得超过1.5%;1000万元以上业务接待费支出核定比例不得超过1%。单笔金额超过 1000元的业务接待费支出须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并附详细说明。
2. 通用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购置: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购买的通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购买的一般性办公耗材用品,如打印纸、墨盒等;学术刊物订阅费。
3. 实验环境房屋租赁:是指为了顺利完成研究项目,租赁房屋或场地用于实验、野外考察、培训所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须提供详实的租赁说明。
4.工作通讯费:是指为基础研究条件支撑的网络费、电话通讯费、手机通讯费。
5.车辆使用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私车公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汽油费、临时停车费;项目组租赁汽车发生的租车费;项目组成员乘坐室内出租等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但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驾驶员培训费、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的各项费用等不得报销。
四、科研项目管理费是指学校和学院(研究院)等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消耗和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学校在职人员管理费按6%比率编制,兼职人员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照10%比率编制。
五、科研项目的业务费是指为科学研究的顺利开展发生的直接科研费用,可根据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通用预算科目进行测算。如设备费(含设备购置费、设备试制费、设备改造与租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邮电费、数据采集与加工费、材料费(资料费)、实验室改装费等。
六、横向项目外拨合作(协作)研究资金严格控制。只有在合同书中列明外拨合作(协作)研究任务及具体资金额度的,才可外拨合作(协作)研究资金。仅说明合作(协作)研究任务,并未具体约定外拨合作(协作)研究资金的,一律不能外拨。外拨合作(协作)研究资金外拨时,须签订外拨合作(协作)研究格式合同,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项目外拨合作(协作)费审批表》(附表4)进行层级审批。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