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余预算】科研项目办理结余资金再预算的通知(2018年9月)
- 发布日期:2018-09-29 15:48:01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2018年6月我处已经集中办理了一批个人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再预算手续,根据《关于在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结余资金使用等事项中实行随时申请制的通知》(海师办〔2018〕92号)要求,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结余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原规定的集中申请制改为随时申请制。截至目前,下列项目已经结题,项目负责人可办理结余资金手续,另外,2015年以后结题的主管部门下放学校管理结余资金权限的纵向科研项目和合同约定可以由海南师范大学管理结余资金的横向科研项目,如未参加上次集中办理,也可随时申请办理结余资金再立项手续。
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基金重点培育项目立项表”以及个人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上申请办理结余再预算的项目结余资金情况截屏打印件。所有材料一式四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keyanjhk@163.com。
联系人:于瑾
附件:
1、2018年6月以后结题的科研项目一览表
2、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基金重点培育项目立项表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上一篇:第一页下一篇:【绩效提取】关于受理科研项目绩效提取申请(第三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