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海南省科技重点项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9 16:45:55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科技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的要求,2015年海南省科技项目结题工作开始受理,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结题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的对象:海南省科技重点项目、海南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项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

   二、提交纸质材料:结题材料统一按照附件目录整理装订,一式6份,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建议统一用蓝色),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三、《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海南省科技重点项目和海南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项目使用)、《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结报告表》总结报告中的“学术委员会意见”先打上去,经费决算表中项目负责人要检查签名、财务盖章,自筹项目不用报经费决算表,配套经费不列入经费决算表。

    四、《验收证书》中的“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先草拟,并打上去,验收证书中“验收日期”、“验收批准日期”以及验收专家组名单暂不填。先提交电子版,会议验收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一式4份。

    五、项目验收将以会议验收的形式进行,即项目负责人先汇报(PPT不超过10分钟)、专家质疑、项目负责人答疑。

   六、项目立项文件及项目计划书(盖章后的)之前已经反馈给您们,如果没有,请从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复印。项目申请书复印件(签字盖章的)如果本人及学院没有,科研秘书可以到科研处查询复印或者从科研管理群下载。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查询、复印,有关材料问题请与学院科研秘书沟通。

   七、海南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单位的结题率确定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的指标,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题材料,是否到结题时间,以科技厅下达的立项文件和任务书为准。

   八、海南省科技项目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结题的申请,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请填写重要事项登记表,科技厅将对该项目予以终止,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海南省自然基金项目。已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结题。

   请各学院2015年5月25日报送结题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验收证书、汇报的PPT” 请用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分别命名,如“张三.doc”、“张三.PPT”,以学院名义统一打包发送给科研处。

注意事项:

1. 总结报告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已经签名,学术委员会意见是否已经打上去;验收证书中的“验收意见”是否已经写好并打上去。

2.经费决算表中项目负责人是否已经签名,财务是否已经盖完章,自筹项目、配套经费不用报经费决算表。

3.总结报告及验收证书中的项目组人员及顺序是否与立项文件中的人员顺序一致(不能变更人员及顺序,如有变更,需提供省科技变更批复)。

 

联系人:陈春霞  于瑾

电   话:65880692(68692)

邮   箱:keyanjhk@163.com

 

附件:

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表格

2.海南省科技项目结题相关表格(海南省科技重点项目、海南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项目用)

3. 2015年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结题清单

4.项目终止重要事项登记表

5.《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8

附件下载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