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科技动态 >
- 关于进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1-07 11:23:5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科学技术厅要求,2014年验收的海南省自然基金、海南省重点科技项目等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未做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不得用于申报海南省科学技术奖。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组织本单位通过验收的项目主持人做好201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基本程序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对象
科技成果登记的对象为我校2014年通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验收的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南省重点科技项目和2014年完成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成果(附件1)。
二、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1、项目主持人根据《科技项目验收/鉴定证书》的相关内容,先填写Word版本的《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3或附件4,二者选其一)及《海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公告》(附件5)。
2、项目主持人在填写完Word版本登记材料后,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网进行“海南在线成果登记”。具体流程为:登录http://www.tech110.net/dengji/→海南在线成果登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登记系统”→登记成果→保存→我的登记表(填写详细内容),登记完请保存。
注意:网上登记完成后请不要点击“发送给海南省”,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再由科研处统一发送给海南省。用户名和密码为全校统一通用,请不要更改。
三、科技成果登记提交材料要求
1、学院汇总材料
《201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档1份及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科技成果登记材料
(1)打印Word版《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海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公告》。其中:《科技成果登记表》中的填表说明页不打印。
(2)复印《科技项目验收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将上述(1)和(2)中的材料按顺序简装,一式2份。材料装订顺序自上至下依次为: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项目验收/鉴定证书复印件、科技成果公告。
(4)《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海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公告》须一并提交电子文档。
四、科技成果登记注意事项
1、请各项目负责人先填写完Word版本的成果登记表和成果公告后,再进行网上填报,以免出错。
2、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时,请认真阅读《科技成果登记表》中的填表说明和《科技成果登记填报指南》(附件8)。填写完成后,请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填报指南》逐一进行核对。
3、如有往年已通过验收或结题的省级及以上其他科技项目成果(如: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等)需要做科技成果登记的,请按此文件要求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五、学校统一受理要求
1、受理截止日期:2014年11月21日
2、科研处成果管理科受理相关单位统一报送的科技成果登记材料,不受理个人申报。
3、每项登记的科技成果电子版材料须放置于一个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各单位的电子版材料须放置于一个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并统一打包发送至科研处成果科邮箱(附后),不受理电子版拷贝。
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春霞 韩晓龙
联系电话:65805628(内线:68628)
电子邮箱: chengguogl@163.com
附件:
1、2014年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一览表
2、201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3、科技成果登记表(基础理论、软科学类)
4、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
5、海南省科学技术成果公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
7、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
8、科技成果登记填报指南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