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奖励申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7-09 00:00:0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单位,充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我部决定今年9月开始进行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校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把关,推荐项目应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推荐,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
五、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我部科技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杨为民、种道彤、杨健安(奖励),王超(登记)
联系电话:(010)62514694、62510157、62514696,62514651
软件支持:(0731)82539926(罗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903房间,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100080
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帐 号:137011516010007132
用 途:2013年教奖评审费
附件: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海南师范大学申报要求:
1、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于2013年7月15日前咨询科研处。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需提交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3、项目评审费与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2013年8月23日一并报送至科研处成果科。
联 系 人:陈春霞 韩晓龙
联系电话:65805628(8628)
电子邮箱:chengguogl@163.com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