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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10年度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12-15 00:00:0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党委《关于加强学科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师党字[2009]1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学校依据《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海师办[2009]42号)、《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海师 办[2010]38号),对我校各级重点学科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
(一)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院级重点学科(考核工作由依托学院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内容
学科学术队伍建设、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条件(含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的程序
(一)各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年度考核评估表》(见附件一),并撰写自评报告(主要内容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拟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学院写出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学科带头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二)。以上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各学院组织专家对依托本学院建设的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进行自评。请依据《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年度考核细化指标》(分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见附件三、四),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自评表》(分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见附件五、六),逐项进行打分,并将自评结果11月10日前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学校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成立考核评估小组,开展检查工作
⒈学院院长汇报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情况(重点介绍学院支持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方面内容,时间为10分钟)。
⒉学科带头人汇报本学科的建设情况(即自评报告,时间为10分钟。)
⒊专家查阅各学科提交的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⒋专家根据实际需要,到相关学院实地考查实验室、图书资料等基本条件建设情况。
⒌专家结合各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年度考核细化指标》逐项进行打分。
⒍学校根据各个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得分情况及建设周期内应完成任务的进展情况,确定各重点学科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同时依照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及所取得的业绩三个方面,确定各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需提供的考核评估支撑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学术队伍建设方面的材料
⒈学科带头人的学历、职称及博导(硕导)资格佐证材料;学科带头人科研水平证明材料(科研项目及获奖成果等方面的原件或复印件)。
⒉学科梯队年龄、职称、学历结构说明简表,及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国贴专家、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专家、省515人才等优秀人才的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教学与人才培养方面的材料
⒈学科人员年度人均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需有教务处的证明公章);本科生竞赛获奖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硕士生培养数量(需有研究生处的证明公章)。
⒉所获教学成果奖、各类教学质量工程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⒊出版教材及主持教改项目证明材料。
(三)科学研究方面的材料
⒈学科研究方向及特色优势说明简表。
⒉承担科研项目及所获科研经费的佐证材料。
⒊所获科研奖励的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出版专著的原件或复印件;发表核心论文的数量,及原件或复印件;被权威收录、转摘的证明材料;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的说明材料;授予专利或成果转让的证明材料;成果评审鉴定的证明材料。
(四)工作条件方面的材料
1.拥有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清单。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管理制度及责任人、管理员名单。
3.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及绩效分析。
4.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十二五规划及年度规划)。
5.学科管理制度(含学科档案、资料建设情况说明)。
6.学科内部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
7.依托学院对学科建设支持的证明材料。
五、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
10月28日—11月8日 |
各学科、各学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①各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依照《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自评。
②各学院参照《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对依托本单位建设的院级重点学科及其带头人进行考核评估。 |
各学院
办公室 | |||
11月 9日—11月10日 |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博士点建设学科、校级重点学科自评报告、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以及相关考核评估支撑材料。 |
学科办 | |||
学校组织专家对博士点建设学科进行检查 | |||||
时间 |
检查学科 |
地点 | |||
11月12日 |
上午 |
8:00—9:30 |
生态学 |
办公楼第
一会议室 | |
9:40—11:10 |
有机化学 | ||||
下午 |
2:30—4:00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办公楼第
一会议室 | ||
4:10—5:40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
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重点学科进行检查 | |||||
时间 |
检查学科 |
地点 | |||
11月15日
|
上午 |
8:00—9:30 |
基础数学、应用数学 |
办公楼第
一会议室 | |
9:40—11:10 |
物理化学、自然地理学 | ||||
下午 |
2:30—4:00 |
动物学、体育人文社会学 |
办公楼第
一会议室 | ||
4:10—5:40 |
专门史、文艺学 | ||||
11月16日 |
上午 |
8:00—9:30 |
课程与教学论、美术学 |
办公楼第
一会议室 | |
9:40—11:10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六、经费使用情况考核说明
经费使用情况考核评估的内容主要有建设经费分配合理度、经费使用预期目标、经费使用率这三方面。考核结果小于1分(不含1分)的学科,学校将要求其限期改进,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整改程度,逐步调整该学科今后的建设经费(缓拨、减拨直至停拨),同时该学科不得评选为“优秀”等级。(重点学科年度考核项目经费指标体系见附件七)
七、其他
①检查时要求相关学院院领导、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学术骨干、科研秘书(学科秘书)在场。
②院级重点学科及其带头人的考核评估由各学院参照《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海师办[2009]42号)、《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海师办[2010]38号),组织实施,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于2010年11月19日前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办将组织专家对院级重点学科及其带头人的考核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听取相关学院考核评估工作汇报。
③同一级别的学科之间,学科成员及研究成果不得交叉。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一:《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年度考核评估表》
附件二:《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附件三:《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年度考核细化指标》(自然科学类)
附件四:《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年度考核细化指标》(人文社会科学类)
附件五:《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自评表》(自然科学类)
附件六:《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自评表》(人文社会科学类)
附件七:《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年度考核项目经费指标体系》
海南师范大学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