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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海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延期、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9 00:00:00    点击率: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下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下半年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的通知》(琼教高【2010】1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对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琼教高【2010】12号)、《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同意海南师范大学部分海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的批复》(琼教高处函【2010】5号)、《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同意海南师范大学变更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成员的批复》(琼教高处函【2010】6号)、《海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同意海南师范大学变更海南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批复》(琼教高处函【2010】7号)等文件。根据省教育厅的反馈意见,我校大多数项目能够按照预期目标完成研究任务,一些项目研究成果丰硕,但仍有一相当部分项目还不能按期结题,尤其是部分项目既不按期结题又不申请延期,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做好海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在研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省教育厅2010年下达的科研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进行研究,尽早安排科研成果的发表,务必按时结题。
二、对于省教育厅不予结题或暂缓结题的项目,不予结题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强项目研究;暂缓结题的项目要按照教育厅的意见进行整改。
三、对于历年来不能按时结题,又没办理相关手续或省教育厅未予批准延期的项目,请在3月25日前到科研处填写情况说明表,否则将进行撤项处理。
四、对于以后申请延期结题项目,科研处将严格管理,原则上不予批准,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科学研究任务,准时提交结题材料。
 五、对于延期结题获被教育厅撤项的项目,不仅会影响项目负责人以后的申报,而且还会影响学校的整体申报工作,为此,请各学院加强本学院的科研项目进展管理,没有特殊原因被立项部门撤项的项目,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09年下半年海南省教育厅组织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下半年我校提交34项结题申请,省教育厅批准24项,8项缓结题,2项不能结题,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0年内完成项目研究、顺利结题。具体名单见附件一。
二、2010年省教育厅批准19项课题延期申请,统一延期日期至2010年12月结题,以后原则上不批准项目延期结题,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三、省教育厅同意《杂多阴离子PW11O39Fe(H2O)4-电催化降解硝基苯的研究》(批准号:Hjkj2009-48)项目增加成员刘艳玲,同意《府城元宵节换花舞引入高校体育教学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批准号:Hjkj2009-125)增加成员龙碧波、肖勤、袁存柱、姚静喻、丁玲。
四、省教育厅同意《高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的构建与实践》(批准号:Hjkj2007-106)项目负责人由王琰春变更为赵菊梅,《古代文学研究》(批准号:Hjkj2005-15)项目负责人由许山河变更为范璠。
 
附件:
                         
 
 
 
  二○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