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1-09 10:30:53 点击率:11次 来源:
有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现组织开展本校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以下简称“结题”)工作。请各相关学院通知本学院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1),认真研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以及《结题报告填写说明》(附件3)等相关规定,并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撰写结题报告。
一、《结题/成果报告》撰写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报告状态栏显示“NSFC已确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经本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4、5)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流程
1.对于有合作研究单位且向合作研究单位外拨资金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作研究单位编制外拨资金决算,积极配合我校财务处汇总编制决算表。
2.项目负责人需将盖章后的决算表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NSFC系统。
3.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不包含未冲账的暂付款)。
4.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结余资金情况中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5.准予结题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用于研究的直接支出(直接经费),不得再申请绩效支出。
三、《结题/成果报告》提交要求
1.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NSFC系统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同时在线以附件形式提交“财务处盖章的决算表”)。《结题/成果报告》中的《项目资金决算表》必须与财务处提供的决算数据一致。
2.学校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在线提交的《结题/成果报告》进行审核期间,请项目负责人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如被退回修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直至基金委审核通过。
3.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3月6日前将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不含附件)统一报送科学技术院。纸质《结题/成果报告》需项目负责人在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中签字后提交,科学技术学院协助完成其余签字盖章手续。
4.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65808048
附件:1.资助期满应结题项目清单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结题报告填写说明
4.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预算制项目)
5.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包干制项目)
科学技术院
2026年1月9日
当前位置: